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私募公司債券項目談判公告
發布時間:2021年04月13日 11:43:43 訪問量:
湖南新泉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受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對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私募公司債券項目通過談判方式擇優選聘承銷商,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參與本項目談判活動。
一、項目需求:
1.項目名稱: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私募公司債券項目
2.項目編號:HNXQZZFGS-2021-CG-15
3.選聘方式:談判
4.項目概況:
發行人 |
融資品種 |
融資用途 |
擬注冊發行規模 |
期限 |
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私募公司債券 |
用于償還有息債務和補充流動資金 |
不超過15億元(具體發行規模以上交所批準的額度為準) |
不超過7年 |
5.服務范圍:
本次債券發行的主承銷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債券發行文件的編制、報批及發行工作、與監管機構的溝通工作、債券承銷及發行上市工作、債券存續期管理工作以及發行人提出的相關工作內容。
6.項目最高限價(承銷費):不超過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的0.9%
7.發行方式:采用承銷機構余額包銷方式。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有能力為本次談判項目提供服務的供應商(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注:已辦理了“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手續的,提供辦理“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手續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2、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擔任承銷商的執業要求,具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證券承銷與保薦”)的證券經營機構(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4號規定;暫未更換許可證的,可提供有效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3、最近三個年度具有承銷發行或參與發行的成功案例(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參加本次談判活動前三年內,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失信記錄,分管債券業務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過銀監會、證監會等行政部門的處罰(須提供承諾書原件)。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加談判。
三、報名、獲取談判文件的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從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工作日);
每天08:30-12:00,14:30-17:00(北京時間);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談判文件售價400元/套,一律現金支付,投標人在遞交響應文件時繳納。
四、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地點及遞交方式
4.1響應文件的提交截止時間: 2021 年5月6日9時 00 分
4.2響應文件的提交地點:湖南新泉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開標室(株洲市天元區廬山路大拇指商業廣場公寓樓2403號)。
4.3 響應文件的遞交必須由授權委托代理人持授權委托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當面遞交紙質書面文件,并當場簽字確認。
注:響應文件不當眾拆封。
五、評審辦法及標準
本次談判工作采用綜合評分法;具體的評審標準詳見談判文件。
六、聯系方式
發行人: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淥口區淥湘大廈6樓
聯系人:姚女士
聯系電話:0731-27271630
談判代理機構:湖南新泉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區廬山路大拇指商業廣場公寓樓1602號
聯系人:趙女士
聯系電話:0731-28231602
附件一:
報名登記表
投標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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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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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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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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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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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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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聯絡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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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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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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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名稱 |
等級 |
發證機關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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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經驗 |
(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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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時間及內容 |
我單位于2021年月日時分填寫完成本報名登記表,并附授權委托書及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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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明 |
我司承諾: 1、我司在登記報名時填寫或提交的資料是真實、有效的,如有弄虛作假之行為,愿接受相關監管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2、我司在登記報名時填寫的聯系方式和聯絡郵箱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擔。 |
委托代理人簽名:
2021年月日 |
注:1.請務必采用正楷字體書寫,確保所填寫內容的可辨別性;
附件二:
授 權 委 托 書
致: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茲授權【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作為本公司授權代表人,參加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私募公司債券項目,本公司授權其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并在談判過程中簽署與談判相關的一切文件。本公司承諾上述授權代表人在談判過程中所處理的事務、簽署的與談判有關的一切文件,本公司均予以承認,且對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授權代表人無轉委托的權利,特此授權。
委托期限:。
附:授權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授權代表人(簽字):
職務:
電話:
郵箱:
地址:
授權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或簽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三:
承 諾 書
投標人應對下列事項作出承諾;如投標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以下條款,將導致其不能成為備選機構。
1.工作安排、考核、角色安排、傭金分配及項目前期工作接受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對投標人進行的工作安排和考核,并同意由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及解釋具體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
同意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對中標人的角色劃分、傭金、費用和獎金的決定與安排;
投標人承諾嚴格堅持公平報價原則,報價有合理依據,不故意抬高或壓低報價;
如對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就上述事宜的決定或安排有任何異議,該等異議均不應通過任何外部爭端解決方式加以解決,也不應通過任何途徑被任何第三方知悉。
2.投標人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規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應商將喪失本次參與談判的資格,并賠償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損失:
提供虛假材料或者相應文檔中包括任何虛假、錯誤或誤導性陳述;
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
與其他投標人或者負責談判活動工作人員惡意串通;
向負責談判活動工作人員和談判小組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違反保密義務。
3.同意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如下聲明: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保留選擇確定投標人、備選機構、服務內容、價格以及最終是否與備選機構簽署協議的權利。如最終未能與備選機構簽署協議,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不構成惡意磋商,也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投標人同意和承諾不得向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主張或請求;
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如認為本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必要時,有權單方面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將澄清或修改的內容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形式)發送所有投標人。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或授權談判代理機構對本文件所進行的有效澄清和修改將構成本談判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無論本次談判結果如何,投標人應自行承擔所有與本次談判有關的稅負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為準備本文件、參加本次談判、聘請中介機構產生的稅負和費用及差旅費等),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本文件或其他談判程序規則、終止談判程序等)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上述稅負和費用,且無義務或責任對投標人發生的任何稅負和費用予以補償或賠償;
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本次談判程序,且無需對此或向任何方承擔任何責任;
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或談判代理機構無義務向任何機構解釋中標與否的情況及落選原因等;
為避免疑義,如本項目終止后又重新啟動的,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有權重新選聘本項目的服務機構;
本文件的解釋權歸屬株洲淥湘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承諾人:【機構名稱、蓋章或簽字】
2021年 月 日
作者: 編輯:管理員2